《规则》只是监管层依法加强监管,规范非流通股转让,以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法规,对改变目前股权分置状况无实质性或暗示性影响。对非流通股转让者与受让者来说,《规则》实施后,原来在彼此办公室就能签完的协议必须经过交易所、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由于信息不对冲的减少,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保障程度提高。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规则》并不是监管层就相关问题第一次作出规范,实施效果如何,会不会如其前面的【2001】119 号文《通知》等相关法规一样——有法不依、法无威信,还有待观察。从市场的反应来看,在当前股权分置问题悬而未解并时时可能成为引爆市场崩溃的导火线的背景下,*《规则》无疑将引起市场的种种猜疑和过度恐慌,尽管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澄清,但在市场看来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对于《规则》的实施效果及其影响,还有待事实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