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21 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评论:
《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入表要求。较2022 年12 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明确:1、会计确认: 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2、会计计量:明确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和开发取得确认为存货/无形资产的成本计量基础。3、列示和披露:
资产负债表中在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外购、自行加工、其他方式取得等类别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4、披露方式:创新采取强制披露+自愿披露,企业可自愿披露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用于形成相关数据资源的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来源、权属、质量等信息。5、时间节点: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拥有数据资源企业有望率先受益。《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同时,随着数据资源入表,一方面,有望显化数据资源价值,增厚企业资产,企业可依据数据资产开展投融资活动,另一方面,企业数据资源相关成本由一次性计入费用转为在未来年度进行摊销,有望助力企业增厚利润。
数据要素入表有望促进数据流通使用,产业落地加速。通过对数据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有望进一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同时数据资产入表机制有望带动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服务需求,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22 年我国数据市场规模已近千亿元,在政策和技术双轮驱动下,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投资建议:随着《暂行规定》发布,拥有数据资源企业有望率先受益,建议关注久远银海、山大地纬、中科江南、上海钢联等;同时,政策有望催化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建议关注产业链公司:1)国资云平台:太极股份、深桑达、易华录等;2)数据治理:英方软件、三维天地等;3)数据流通:云赛智联、每日互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