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必纠结于5Y 以上LPR
近一段时间,投资者对5 年期以上LPR 的变动情况很是在意,普遍希望该期限的LPR 有更大幅度的下行,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事实上,我们不必太过纠结于此。一方面,当前四个一线城市的房贷利率下限仍高于全国下限,这四个城市可以自主地降低地区下限。另一方面,我国已建立了首套住房*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以下简称“动态调整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下限。而且,上述两个方面中的不少城市的潜在降幅均较大,我们没有必要纠结于5 年期以上LPR 在短期内这一点点降幅。
2、“三层定价机制”给予一线城市利率下调空间我国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采用“三层定价机制”:一是全国层面的*利率政策下限,由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确定;二是地方层面的利率下限,由各城市政府在全国层面的政策底线基础上,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确定;三是商业银行层面的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信用风险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这四个一线城市当前执行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下限分别为LPR+55bp、LPR+35bp、LPR+30bp 和LPR-10bp,均高于全国层面的*利率政策下限,这四个城市的下限在理论上还有75bp、55bp、50bp 和10bp 的下调空间。
3、动态调整机制给予相应政府利率下调和下限取消空间2022 年12 月30 日,人民银行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在上述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该机制以每季度末月作为评估月,对评估期内的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的利率下限。
在今年9 月的评估中,70 城中又有2 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在评估期内连续下降,使得符合阶段性放宽条件的城市由45 个增加至47 个。
显然,相应的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自今年四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下限。理论上讲,这些城市对于房贷利率下限的调整空间显著大于5 年期以上LPR 在短期内的降幅,显然我们根本无需纠结于后者。
4、风险提示
不理性的预期引发市场快速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