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城投债净偿还436亿元,净偿还规模较5月有所下降,但相较于历年同期降幅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城投债净融资规模转负,协会城投债净偿还规模下降。6 月浙江、安徽、吉林等11 个省市城投债净融资为正,四川、湖南、上海等19 个省市呈现净偿还。近一年来多数省份城投债净融资明显回落,14 省市出现净偿还,江苏、湖南、天津、重庆等地净偿还规模最大,剩余17 省市中广东和山东等地净融资规模较大。
6 月城投债实际提前偿还规模较5 月上升46 亿元至97 亿元,但公告提前偿付与现金要约回购规模环比小幅减小。6 月交易所终止审批数量与规模环比有所增加。
6 月首次发债主体共30 家,相较5 月增加13 家,在区域上主要分布在山东、广东和江苏等区域,在其中25 家披露募集说明书的主体中,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有息债务(12 只)、借新还旧(偿还子公司到期债券,5只)、项目建设(4只)、股权投资(3只)和补充流动资金(1只),多数能够实现新增融资。6 月首发债主体发行主要是通过交易所私募债实现,仅甘肃文旅与江西水务2 家发行协会产品。在这些主体中,在原发债平台上架设新平台作为母公司发债有鹤壁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 家,在原发债平台下重组一家子公司作为新发债主体的包括南阳城投控股有限公司、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8 家,而青岛高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洪山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狮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7 家主体在股权架构上和当地原有的发债平台关联较浅,但它们主营业务的产业化特征更加突出。
6 月城投发债用途为借新还旧的比重小幅回升0.9pct 至82.62%,偿还有息债务占比继续抬升,补流、项目建设和股权投资的比重下降。分区域来看,6 月贵州、宁夏、天津、西藏和云南的借新还旧占比依然维持100%,北京、山西和重庆等11个省市城投发债借新还旧占比上升,而广西、湖北和河北等9 个省市借新还旧占比有所下降。6 月协会与交易所借新还旧均不能覆盖利息。
6 月协会新增融资主体19 家,发行债券26 只,规模289.1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21 只,补充流动资金3 只,股权投资和项目建设各1 只,发行规模分别为255.4 亿元、18.7 亿元、5 亿元和10 亿元,主要分布于江西、福建和江苏等地,其中交通基建类主体10 家,基础建设类主体4家,公用事业和园区运营类主体各2 家,国资运营主体1 家。6 月协会新增的融资主体有4 家在Wind 城投名单上,其中交通基建类主体2 家,国资运营和基础建设主体各1 家。4 家基建类主体分别为江西水投、山东水发、深圳安居和南京安居,其中江西水投在Wind 城投名单,但这几家主体主要从事水利与保障房基础设施建设,具备较强的产业属性。
6 月交易所新增融资债券发行59 只,涉及52 家主体,发行规模407.1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40 只,股权投资8 只,补充流动资金6 只,项目建设5 只,其中国资运营和基础建设主体各14 家,交通基建主体10 家,园区运营主体9 家,公用事业主体5 家,有4 家主体尚在Wind 城投名单上,其中基础建设和交通基建类主体各2 家。基础建设类主体为东营市 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行私募债与一般公司债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交通基建类主体为郑州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均发行私募债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截至6 月末,累计有403 家城投主体在债券发行时声明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从发行品种上看,有379 家主体在发行协会产品时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27 家在发行交易所产品时声明化经营主体,有3 家主体同时在协会和交易所声明。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绝大多数协会发行产品用途为借新还旧,部分主体在2024 年下半年不再声明市场化经营后实现了新增,25 年4-5 月发行的协会债券均只能借新还旧且不能覆盖利息,但6 月有1 家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了新增融资,募集资金用途为项目建设,我们认为虽然其声明了市场化经营主体,但其或不需政府出函,被协会认定为产业类主体,可以实现新增。另一方面,自2024 年12 月以来,在交易所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在首次声明后共在交易所发行33 只交易所城投债,合计发行规模275.05 亿元,其中23 只规模合计164.75 亿用途为借新还旧(有1 只可以覆盖利息),剩余均实现新增融资。交易所与协会进行市场化经营声明的逻辑可能存在差异。
6 月共新增30 家城投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其中协会声明有22 家主体,交易所声明8 家主体。协会声明的22 家主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