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制的质变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的共165部制度规则。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等。
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场板块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坚持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
三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各市场板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统一实行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强化对重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发行、保荐承销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注册制的本质
划分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核心标准: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
核准制,通常要求企业在申请上市前具有连续盈利能力,并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这些财务要求本意是为了保证上市企业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防止公司上市恶意圈钱,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核准制的内在假设是:公司过往盈利能力能够在未来持续。
问题:受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公司自身生命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过往业绩通常并不能线性外推未来业绩。而处于生命周期早期的企业,虽然未来具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公司,但过往盈利状况通常并不好。如何甄别这些公司的价值,需要市场参与者对公司、行业乃至公司经营者有深刻了解。在核准制下,这些却是由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代替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
注册制,国际上可细分为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注册制的实质审查,主要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不涉及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我国注册制新规,形式上将股票发行的审核和注册职责分别归属于证券交易所与证监会;但新规定赋予了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过程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权力。
风险提示
注册制改革很难一蹴而就,在我国配套法制还不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能力还有待提高的背景下,相关制度需要经历更多的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