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成立民航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通航和低空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原通航领导小组、无人机领导小组和低空促进领导小组,将其相关工作职责任务并入。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的架构调整方案,重要的边际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次小组“三合一”,有利于解决低空发展中的碎片化管理难点。我们认为,目前国家在推动低空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的举措可以分为三类:“战略上提级统筹”、“管理上权力下放”、“低空空域有序放开”。其中“战略上提级统筹”是前提,包括2021 年国家空管委升格为中央空管委、2024 年国家发改委设立低空经济发展司、工信部组建低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及本次民航局统筹设立通航和低空领导小组等,这一系列的顶层架构调整,通过更高层级、更系统化的组织架构,有利于解决低空经济发展中的碎片化管理问题,标志着低空经济从“多头监管”转向“统一作战”的新阶段。
设立七个专向工作组,聚焦解决低空产业发展中的痛点。
适航管理组:聚焦解决适航标准不统一和适航审定力量不足等问题。以eVTOL 为例,由于全球都没有成熟的商业化产品,目前均采用专有条件进行适航审定以积累经验,未来适航标准有望逐渐统一。另外,截至2024 年末,我国的无人机制造企业已达700 余家,需要适航审定的中大型无人机型号800 余个,而过去近40 年间完成审定并颁发证件的有人机型号只有81 个。与美国相比,其FAA 适航审定队伍已超1500 人,而国内目前已受理审查的44 个无人机型号让现有适航审定资源难以承受其重。
市场管理组:聚焦壮大市场规模和引导良性竞争。从市场角度看,目前低空产业可能面临的两个问题是:第一,行业需求不明确,以通航发展为例,近10 余年的发展并不及预期,尤其是商业通航。第二,行业无序竞争,以工业无人机行业为例,大部分应用场景呈现显著的“内卷化”特征。
飞行运行组:聚焦飞行人员资质和运行管理。低空飞行人员资质包括通航飞机驾驶员和无人航空器操作员。通航飞机驾驶员以《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部)为纲领,无人机执照标准主要参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
飞行保障组:聚焦构建低空飞行服务与基础设施体系。包括做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果的推广,健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功能,加强空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手段建设,研究完善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标准,推动通用机场建设等。
安全管理组:聚焦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空域的放开需要以“管的住”为前提,目前技术路线的不确定性及各地的标准不统一性是制约空域管控的最大掣肘之一。
规划法规组:组织开展法规研究和信息发布管理。具体包括:规划法规组研究行业低空经济发展政策,做好与国家及相关部门和地方规划的衔接;组织开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涉及民航的法律、法规研究;强化低空经济相关信息发布管理。
风险提示:技术研发和量产进度不及预期,政策出台不及预期,行业融资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