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环境:政策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平衡各方利益
1. 《人民日报》发文整顿物业乱象,规范服务行为
2025 年4 月,《人民日报》党建版刊发《整治物业管理乱象,靶向发力》,报道成都市在物业管理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报道从查到底、专项治和建机制三个角度,聚焦物业管理领域乱象,靶向发力,查处腐败案件,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解决一系列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物业管理乱象是长期困扰基层治理的主要问题之一,其出现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部分物业项目存在先天性的结构失衡,其中“建管不分”的遗留问题尤为突出,由于前期物业管理通常由开发商指定关联物企负责,物业公司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容易偏向开发商利益,在房屋质量、规划变更、设施移交等问题上难以维护业主权益。其二,当下行业市场透明度仍处在较低水平,物业企业与业主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业主难以清晰了解物业服务成本构成、标准执行细节、公共收益明细,物业公司则掌握全部信息和资源。其三,监督执行与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不足,监管力量薄弱、执法难,街道、社区一级缺乏专业人员和有效抓手,对物业违规行为处罚执行难;法规政策细则不清、操作性不强,如公共收益分配、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机制等,在实践中易产生分歧。
创新收费机制,提升物业收费信息的透明程度,是化解市场机制失灵问题的重要抓手。信托制是在传统的酬金制与包干制以外,一种新型的物业费模式:物业公司通过信托账户支取物业费,公开透明,避免业主产生误解。信托制物业费属于酬金制的改进,将传统物业的双方买卖关系升级为“委托-受托-受益”的信 义关系。信托制物业费最大特点是权责清晰,资金流向全程透明,保证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业主将物业费及公共收益归集到一个透明的业主共有资金池作为物业信托基金,业主大会、业委会为委托人,邀请信托机构担任信托受托人,全体业主为信托基金受益人,物业公司为物业服务的受托人。受托人管理物业信托基金,物业公司依照合同提取酬金,并根据信托基金的资金情况提报预算并支取物业费;全体业主通过物业信托基金的查询密码监督账户收支。不过,该模式较为复杂,专业化程度高且需要业主高度自治,目前尚未大面积普及应用。
完善法制建设与监督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各地物业管理市场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从而开展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并且使行动做到有据可依,使行业做到有标可循。2025 年上半年,全国多地发文开展专项整治物业乱象的活动,关注点包括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停车位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以及物业费定价等群众反映的问题。
2.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受关注,多方利益平衡待解
2025 年上半年,“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成为部分城市物业政策的关注对象。
2025 年2 月,江苏镇江宣布连续空置超过6 个月的住房,可申请享受物业费七折优惠。同月,长沙市宣布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2024 年以来,山东青岛、甘肃兰州等地也明确连续空置6 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费打折。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并非近期才出现的新政策,而是伴随行业限价政策的集中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作为一种调价模式,重新进入公众视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十余座城市(区)宣布空置房物业费可打折,其中,苏州市、常州市等地最早于2014 年便开始施行空置房物业费七折优惠政策,至今已超过10 年时间,奠定了空置房物业收费模式“连续空置6 个月+书面申请”的 基础框架。
目前,全国并未针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政策,而是各地基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各自判断是否有必要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政策,以及空置房的认定方式和物业费的减免力度。其中,大量空置房的存在是这些区域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先决条件,其中新区、开发区的房屋空置问题尤为明显,这些新区普遍发展迅速,房屋具备升值潜力,但当下设施配套尚不完善,导致这些地方容易出现“愿买不愿住”的问题,造成房屋空置。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制定需平衡业主权益与物业企业正常经营的需求。
从市场机制角度,物业费本质是业主购买公共区域维护、设施保养等服务的契约成本,空置房仍实际占用电梯、绿化等公共资源并产生基础维护支出,强行通过行政指令减免可能扭曲市场定价,加剧物业企业成本压力。建议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或由地方政府对空置房业主提供定向补贴,而非直接干预定价,以保障物业服务成本合理分摊,维系社区长效治理的资金基础。
3. “好服务”重要性凸显,企业注重品质提升
2025 年3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说,政府工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