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方案的内容来看,既符合我国金融监管框架优化改革的演进规律,也吸取了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实践的经验,未来有望进一步强化监管的统筹协调,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改革。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历史沿革。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金融业由行政主导、管理体制高度集中。1979 年到1992 年,人民银行将商业银行职能逐步剥离,独立行使央行职能,同时负责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发展。1992 年到2003 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划转了政策性银行业务,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也相继成立,分业监管逐步确立。2003 年到2017 年,“一行三会”
的分业监管格局在细节上不断完善,助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高速发展。2017年至2023 年,为继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了金融委,银保监会也合并成立,“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形成。
从国际经验看金融监管趋势:美国:在监管框架中新设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主要负责监测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各监管部门职能,保障美国金融系统稳定;英国:2008 年金融危机后,重新搭建了“英格兰银行+双峰”的监管框架,明确了英格兰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并统筹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俄罗斯:从多头分业监管模式走向单一监管模式,能够有效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有利于保持监管政策的一致性,更好地服务于俄罗斯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
海外金融监管经验总结:通过梳理典型国家金融监管框架,可以发现这些国家的改革存在着相似的规律:一方面是更注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另一方面则是更加注重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从监管的演进过程来说,最初多是关注市场微观主体行为的点对点式监管;再发展成注重以制度的方式,从全局统摄和规范金融业态的点对面式监管;最终做到点面结合,贯彻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的双峰监管模式。
监管改革影响及展望:(1)强化统筹协调,吸取“双峰监管”模式优势:
经过改革调整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形成“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的架构,总体来看,本次调整强化了金融监管之间的统筹协调,既可以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可以从微观对金融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和干预;(2)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将统一由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障,有助于行为监管的强化统一,避免分业保护模式带来的责任不清等问题;(3)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地方金融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债务、金融体系三者间的关系很难直接一刀切断。预计地方化债仍将有序推进,风险不会因此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