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至证监会,债市“统一监管”再发力
2023年3月7日,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作出说明,《改革方案》主要涉及到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与债券市场最为息息相关的内容是“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企业债的发行审核职责由发改委划至证监会负责,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次审批权变更或早已有迹可循
关于本次企业债发行审核统一归于证监会监管,其实早就有迹可循,自2018年开始,监管部门就在关于债市“统一监管”方面做出了多次尝试,分别在债市统一执法监管方面,债市信用评级方面,债市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项规则标准方面加强统一管理,而本次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更是有利于促进债市监管的进一步统一。
对企业债市场有何影响?
第一,企业债监管标准体系或可能参照公司债执行。目前企业债与由证监会审核的公司债在发行人、发行定价要求、担保要求、发行期限、募资用途、管制程序、信用基础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后续企业债在上述方面或可能在证监会的监管下向公司债品种靠拢。
第二,企业债的发行会更加市场化,整体发行期限或可能缩短。市场普遍认为,证监会管辖的公司债通常是市场化的发行,募资用途也用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相关的事项,而此前发改委企业债则是带有政府信用背书的债券,与政府项目挂钩,因此通常企业债发行期限多为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这类长期限,若后续转到证监会改为市场化的发行后,预计企业债整体的发行期限将会有所缩短。
第三,中低评级企业债和公司债之间的品种利差或将有所收窄。企业债此前相比公司债最大的特点是国有企业发行、政府信用背书、发行门槛高、有具体对应项目、通常会在还本付息的方式上设置提前还本付息条款,以减轻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因此企业债的违约率也是低于其他类型债券,企业债与同类别公司债之间长期存在一定的品种利差,目前主要集中在AA级、AA(2)级和AA-级等中低评级上。若后续证监会将企业债和公司债的特性差异缩小,上述优势将不复存在,则中低评级的企业债与公司债的品种利差或将会有所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