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7 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我们认为,金融监管架构改革体现了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从全局角度管控金融风险,在不断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强化监管职能,为金融控股公司后续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架构为“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架构,一委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一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两会分别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对金融监管架构的改革包括: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基础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中国人民银行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发行审核工作;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合并地方金融监管职能,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金控监管架构向国际靠拢。一方面,金融监管架构改革借鉴了发达市场经验,优化了我国原有的金融监管架构;另一方面,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相关监管职能、为金融控股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