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2 月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2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本次改革涉及的核心内容:一是完善新股询价定价机制。全面实行以市场化询价方式定价为主体,以直接定价为补充的定价机制。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者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同时设定了采取直接定价方式的限制条件,并在科创板引进直接定价机制。在主板引入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制度等。二是提高配售制度的包容性。优化网下优先配售安排,完善网下配售证券限售期安排,优化战略配售机制,放宽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条件等。三是优化再融资发行承销规定。
点评
全面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充分借鉴了前期科创板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成功经验,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实现新股市场化发行。这一改革将提高A 股市场整体发行承销效率,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统一沪深市场证券发行承销主要制度后,对承销商定价能力和承销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主承销商应当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规定,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将成为企业估值的重要依据。随着未来上市企业数量增加,要求券商不断增强其承销能力,为全面注册制顺利推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