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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劵专题报告:详解重要货基监管新规的潜在影响

时间:2023-03-05     作者:吴老师股票合作【原创】   阅读

 2月17日,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这是自2015 年《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 年《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发布后,又一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综合性监管制度。

      2000 亿规模以上/5000 万户持有人以上货基成为监管重点。按照基金产品2022Q4 季度报告中的份额合并口径来看,满足重要货基条件的仅A基金和B 基金。但由于监管要求为连续20 个交易日达到上述标准,考虑到货基季度内的规模波动,单产品合并规模超1500 亿的货基共有15 只。

      此外,在计算规模时同一管理人在单一渠道销售的所有货基将合并计算,22Q4 共19 家基金公司货基总规模在2000 亿左右及以上,这些基金公司旗下的货基产品在新规下均存在被纳入重要货币基金的可能性。

      暂行规定明显加强了重要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要求,强调投资的分散化、底层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限制了重要货币基金通过拉久期、抬高杠杆率、信用下沉来做高收益率的投资尝试。除在投资范围和比例约束更为严格之外,暂行规定还在主要涉及流动性的风险控制、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使用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从直观结果上来看,重要货币基金未来的收益上限或将受到限制,但业绩表现的波动性我们预计也将大幅收窄;同时从管理人到托管、销售机构对于重要货基的管理成本我们预计将会明显上升。

      按照22Q4 季报数据,规模在2000 亿以上的两只货基均能够满足对应的监管要求。其余规模较大的货基多数在剩余期限上低于90 天;但部分产品杠杆率仍然偏高,后续还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从资产配置比例来看,自《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推出后,信用风险控制和流动性受限资产的相关投资条款影响到了大规模货基的投资运作策略,但对于除信用债外的其他类型现券的投资行为影响并不明显。

      尽管理论上监管政策可能使重要货基的收益率受到较大影响,但当前大规模货基的收益率仍然略高于我们的非重要货基样本,利差虽然从22 年Q1 的5.5BP 下降至Q3\Q4 的2BP,但影响远远小于理论上的极端值。

      总结来看,从资产配置的角度,多数大规模货基在杠杆率、久期上都已经满足暂行规定的对应要求,在信用债、流动性受限资产上也做出了相应调整,我们预计后续针对暂行规定落地还需做出的投资调整有限,管理水平与规模上的优势仍然有望减轻监管趋严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非重要货基在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的实施上灵活度相对更大,我们认为未来收益率的相对水平还有提升空间,或有望承接部分由重要货基外溢的投资需求,带来弯道超车的机会。

      风险因素:重要货币基金名单超预期;全市场货币基金规模变动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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